功勋运动员应否“供着”?我支持体面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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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说“既不安置,难道要供着?”这话出自项立刚。我不是随口说说,这句话确实存在。换作我是有话语权的人,我的态度是:对那些为国争光的功勋运动员,供着并没有什么不可。
先说什么是功勋运动员:凡是在世界大赛、奥运会等拿过冠军,为国家赢得荣誉的运动员,都属于这一类。对他们的处置应更有人情与尊重。如果他们愿意继续为国效力,自然最好;如果他们能够自立,就各展所长、自食其力也很好;但如果无法自立,国家应当承担起抚养和安置的责任。一个民族应善待为国争光的人,而不是在他们功成后弃之如敝屣。
网上有些评论很极端。有人说因为是明星就搞特例,不能惯着,不能破坏规矩。这种观点把“规矩”凌驾于法律、公平与正义之上,显得冷漠。还有人分析某位退役运动员真正在乎的不是钱,而是当年退役时为何不让他走,后来突然在分广告费时才被提到安置的问题。对此我认同这种怀疑:既然要“依法依规”,为什么当初分广告费时不先按规处理?多年后再以“依法依规”之名要求选择,显得很值得追问。 qy球友会官网
我支持将问题公开化。家丑不可遮掩,只有让问题见诸阳光,才能防止类似事情重演。若有关部门真要讲“依法依规”,那这应该是贯穿始终的原则,而不是在有利或不利时随意引用的借口。
此外,在个人权利与集体名义发生冲突时,我更倾向于保护个人。至于常见的“国家培养了他”的说法,也并非对质疑者的绝对回击:若你认为训练决定一切,那何不接受国家培养去争光?总之,对功勋运动员应有更多体面和宽容,而不是一刀切的冷漠。谢谢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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